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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入法引热议 聚美优品先行

2013.04.28出处:中文科技资讯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海娜
摘要:随着电商和网络购物的兴起,退换货难已成为国内网购用户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等责任,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加以规范。

随着电商和网络购物的兴起,退换货难已成为国内网购用户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等责任,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加以规范。

据悉,该草案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自新草案公布以来,引发网络热议。

业内专业人士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实质是将已经出现的电商交易规则纳入法律框架,后悔权入法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有积极的作用。

虽然,草案给予退货的时间是七日,事实上现在的大部分电商都已经做到,聚美优品甚至给予消费者更长时间的退货期。

早在草案颁布之前,聚美优品就贯彻执行行业最高标准的‘30天拆封无条件退款’服务承诺。据悉,聚美优品是国内首家承诺“百分百正品”,以及“拆封30天无条件退货”的化妆品电商平台。

此前,央视《新闻联播》曾高度赞扬聚美优品和化妆品企业倡议成立的真品联盟,推出化妆品网购标准,客户服务等行业规范,解决国内消费者在网上买化妆品难辨真假的问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聚美优品已经走在了行业的最前沿。

关键词: 化妆品网购 聚美优品 化妆品真假 化妆品电商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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