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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清、周韦彤、王亚捷状告美容机构侵犯肖像权

2013.11.07出处:广州日报作者:周伟良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知名演员海清、周韦彤、王亚捷等人分别起诉东莞某些美容整形机构侵犯肖像权。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犯肖像权,分别赔偿海清、王亚捷1.5万元。

因美容机构网站未经许可使用肖像照做宣传,名模周韦彤,知名演员海清、王亚捷等人分别起诉东莞某些美容整形机构。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通报称,索赔42万元的周韦彤与东莞某整形美容机构达成调解方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海清、王亚捷状告美容机构的案件,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犯肖像权,分别赔偿海清、王亚捷1.5万元。

据了解,案涉的几家美容整形机构,在未征得海清、周韦彤、王亚捷等人的同意下,擅自从网上下载其照片放置于各自网站上,用于嫩肤、美容、乳房整形等各类美容整形项目的宣传。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整形机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随意将明星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上,构成了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应根据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以及原告的合理支出等因素确定美容机构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 海清 周韦彤 王亚捷 美容机构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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