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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7天退货”次日才算第一天

2013.06.07出处:成都商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昨日,记者走访了成都部分商场展开调查,发现不同商场对“7天退货期”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有的商场认为购物当天应该算第一个整天;有的商场则认为,购物的次日才算第一天。一些消费者除了有这两种理解之外,还认为应该采取“点对点”的计算方法,购物的那一刻算起凑够整整7天才行。省消协秘书长肖向荣则指出,一般情况下,“7日退货”的起止日期应从购物发票开具之日起算,次日才算第一天。

成都的何大爷在商场购物后,因为对商场“7天退货期”的理解不同,而将商场告上法庭。

“7天退货期”究竟该怎么算?昨日,省消协表态,次日才算第一天。

昨日,记者走访了成都部分商场展开调查,发现不同商场对“7天退货期”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有的商场认为购物当天应该算第一个整天;有的商场则认为,购物的次日才算第一天。一些消费者除了有这两种理解之外,还认为应该采取“点对点”的计算方法,购物的那一刻算起凑够整整7天才行。

省消协秘书长肖向荣则指出,一般情况下,“7日退货”的起止日期应从购物发票开具之日起算,次日才算第一天。

走访商场有的从次日起算,有的从当天开始算

昨日,记者就“7天退货期”的起止时间,随机调查采访了成都一些商场。

记者在双林路的百佳购物广场看到退换货须知,上面写着,一些标有“保修和售后服务”字样的商品,顾客发现有质量问题时,购买之日起7日内可在本店退换。该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指出,“7天退货期”应从购物之日起计算。比如6月6日购物,那么6月6日算第一天,7、8、9、10、11依次类推,12日就是最后一天。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王府井百货商管部经理马义兰。马经理介绍,一般情况下,只要商品没有使用,不影响销售的话,15天之内可退,1个月可换。消费者只需要带着购物小票或者pos单、完好无损的商品就行,即使没有票据,商场通过销售系统能查询核实的也会退货。同时,马经理指出,商场的食品、洗漱用品、烟酒、内衣、婴幼儿产品以及一楼的化妆品、珠宝首饰等物品不在退货范围。至于“15日”该怎么算?“你6月6日在商场买了东西,6月7日才算第一天,6月8日算第二天。”她说,商场规定并没有那么死板,即使过了两三天,商场一般也会考虑实际情况,酌情退货,“我们这退货环境比较宽松。”

成都华联商厦客服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退货主要看商品是否影响二次销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至于时间并不是很大的问题。”

而中国电信东郊社区营业厅的一名员工则认为,“7天退货期”应从开发票之日起算。

成都商报记者随后走访的一些大小商家,也主要是以上一些说法。不少商家都表示,对于究竟该如何计算“7天退货期”的起止时间,真还没认真了解过。

消费者出现3种计算方法

记者随机采访的这些商场,对“7天退货期”的起止时间理解都不尽相同,那么普通消费者又是怎样理解呢?

家住天涯石北街的刘大爷昨天一大早来百佳购物广场购物。他说,“既然是7天,就应该是整整7天,这样算才公平合理。”刘大爷认为购物小票上有精确到“分、秒”的时间,应该采用“点对点”的方法,比如6月6日上午10点买东西,到6月7日上午10点,这才是一整天,所以退货应当截至6月13日上午10点。“购物小票对时间有明确记载,这样算7整天,就简单明了。”刘大爷觉得,这样可以防止双方扯皮。

前来购物的张小姐则表示,购物当天应该算第一天,然后往后推7天即可。而另一名消费者吴女士则认为,应该在购物之日的基础上加上“7天”,比如6月6日买东西,加上“7天”就是6月13日,在此之前均可退货。也就是说,应该从购物次日算起。

记者概括了商场和消费者对“7天退货期”的不同理解。大概分成3种情况:第一种是从购物当天开始算,当天算第一天;第二种情况是从购物次日开始算,次日算第一天;第三种情况是采取“点对点”计算方法,也就是昨日报道的何大爷的计算方法。

省消协“7天退货期”,次日才算第一天

一个简单的“7天退货期”理解起来有那么多争议,那么消协又是如何理解,又是如何处理这些纠纷呢?

昨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消协秘书长肖向荣。肖向荣向记者证实,消协在处理消费纠纷时,购物发票是最重要的证据。他指出,一般情况下,“7天退货期”的起止日期应从购物发票开具之日起算,比如6月6日购物发票开具,从6月6日起算,那么6月7日算第一天,以此类推,6月13日算第七天。

肖向荣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要清楚产品的性能、保质期、价格、售后服务等;及时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好发票,并可明确约定“7天退货期”的起止时间;购物后要及时检验、使用物品,发现问题后及时与销售方联系;当与销售方分歧较大时,及时向消协投诉。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关键词: 7天退货 发票 百佳购物广场 王府井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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