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婚姻法,在香港,变性人将可以用新的性别登记结婚。但是,未完成变性手术的患者,性别如何界定呢?
4月1日,香港立法会再次讨论修改了婚姻条例,确定允许完成完整变性手术人士用新性别注册结婚。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指出,港府已于1月成立“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由律政司司长任主席,主要研究所需的法例和相关行政措施,会作出合适的改革建议。然而政府对如何处理未完成或未进行手术的跨性别人士的性别认同没有既定立场。
黎栋国表示,此次修例主要是跟进终审法院2013年就变性人W享有结婚权的裁决,在一年内修改婚姻条例,让已接受整项变性手术的人士,以新性别和异性结婚,而结婚时所参照的性别,可由出生证明改为身份证。
至于如何保障跨性别人士权利,黎栋国称涉及复杂法律及政策问题,需要社会深入了解及思考,政府对最终如何处理未进行,或未完成变性手术的跨性别人士的性别认同问题无既定立场,强调有关议题深奥及广阔,在英国立例前便讨论长达六年,由于香港社会上不同人士有不同见解,因此希望完成首部分修例后,再讨论其余情况。议员郭荣铿质疑当局,没有邀请“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一同讨论法案,容易令讨论变得偏颇,又批评现时修改的办法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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