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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曾成杰案,让法理人心照耀司法的幽暗角落

2013.07.15出处:南方都市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郑文卿
摘要:湘西“曾成杰案”尘埃落定,却在最后时刻引来一场轩然大波,至今未有消退的迹象。2011年5月,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被长沙中院判处死刑,同年12月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2013年7月12日,长沙中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但其亲属刑前并不知情。


湘西“曾成杰案”尘埃落定,却在最后时刻引来一场轩然大波,至今未有消退的迹象。2011年5月,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被长沙中院判处死刑,同年12月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2013年7月12日,长沙中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但其亲属刑前并不知情。

对曾成杰案的公共讨论,显然少于此前的吴英案,昨日@人民法院报编发多条微博,对曾案与吴案进行对比以引导舆论。而二者的共同点其实也很明显,即案件背后的民间金融困局,以及国家和社会在求解个中难题时所呈现的剑拔弩张。目前看,围绕曾案所展开的讨论,以死刑执行为节点,已经从死刑存废、经济案件慎用(乃至先行废除)死刑、官员贪腐案件死缓的大量适用等话题,径自过渡到(其实是退到)了死刑执行的人道与人伦议题。

事实上,死刑犯刑前是否拥有与亲属的“最后告别权”,以及死刑执行后亲属拥有哪些后续权利,公众之前对此可能并没有清晰的认知。曾成杰案的死刑执行,或是第一次把死刑执行过程的诸多法律问题引入到了公共视线。而此前,最高法刚在河北黄骅市首次开庭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各界所希望的死刑复核程序阳光运作,看来也并未得到制度化运作。

关键词: 曾成杰 死刑犯 最后告别权 长沙中院 吴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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