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通告(2016年第1期)称,根据2016年监督检查计划,该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截止至11月3日,共检查3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4家企业未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据通告,在东莞市金喜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抽查的“我的心机®维生素C活力光彩面膜”,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包装与网上备案的包装图片不一致。在东莞市鸣亮日化有限公司抽查的“鸣亮TM去屑洗发露、鸣亮TM润肤淋浴露和鸣亮TM抑菌止痒洗发露”3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均未备案,且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在东莞市彦芳化妆品有限公司抽查的仅供出口的“LOTUSSUNAQUANEWWATERPROOFSunblockCream”和仅供出口的“Olady高效能美白修护霜”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均未备案。在东莞市长欣家化有限公司抽查的“依漫婷®小麦胚芽去屑洗发露”,产品成分配方与网上备案信息不一致。对上述企业,均责令改正。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使用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一经发现应及时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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