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起,我市化妆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美发厅(店)、化妆品专营店,以及商场、超市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将接受药监部门的全面“体检”。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化妆品行业普查和摸底工作已正式启动。
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表》(详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并于3月31日前提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已于2012年5月起正式移交给药监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我市药监部门从去年开始也对全市化妆品行业进行了风险监测。
此次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市药监部门将从4月20日开始,对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此外,根据要求,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也应符合相关规定。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规行为也将受到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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