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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有了美容“预赔金”制度

2013.04.10出处:南湖晚报作者:陈强责任编辑:海娜
摘要:昨天,记者从海宁市工商局获悉,在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2012年全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海宁市工商局调处的“美容院强制美容维权处罚案”榜上有名,成为嘉兴地区唯一入选的消费纠纷案例。这一案例,促成了海宁美容“预赔金”制度的实施。

昨天,记者从海宁市工商局获悉,在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2012年全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海宁市工商局调处的“美容院强制美容维权处罚案”榜上有名,成为嘉兴地区唯一入选的消费纠纷案例。这一案例,促成了海宁美容“预赔金”制度的实施。

海宁市硖石植寇美容院的强制美容案件发生于去年3月至6月期间。去年3月19日,消费者许先生向海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称,该美容院雇佣人员在街边散发小广告,并打着免费领取护肤品的幌子,诱导他人进行美容服务。他进入该美容院进行面部护理时,工作人员以“两边脸会不一样”等虚假、欺骗性语言,诱导他购买2000元的美容护理服务。在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海宁工商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退还消费者2000元。

但随后,工商人员发现,该美容院经营者在这之后,从未停止这一诱导消费的行为,截至去年6月13日调查结束,工商部门共接到针对该美容院的消费投诉9起,涉及金额14557元,其中,查实的有2起,涉及金额4350元。对此,海宁市工商局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者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硖石植寇美容院强制美容案之后,海宁工商部门建议,一年内累计被3名以上消费者投诉“强制美容”或一年内因“强制美容”累计申诉求偿额达1万元的美容店,需缴纳“预赔金”并存入消保委银行专户下,并以经营者名字开设关联账户,签订协议。这一举措,使消费者求偿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也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海宁有2家美容店因多次被投诉“强制美容”而缴纳了“预赔金”,有12名消费者从“预赔金”中得到了赔偿,挽回消费者损失12938元。“这项制度实行以来,我们‘强制美容’消费投诉调解率100%。”海宁市工商局有关人员说。

关键词: 美容院 美容预赔金制度 美容院经营 美容消费 护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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