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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买护肤品 出质量问题陷维权困境

2014.02.21出处:中国经济网作者:未知责任编辑:张青青
摘要:安徽人小程(化名)通过网络渠道得知,远在河北承德的某个微信帐号可以代购到免税的护肤品,冲着“物美价廉”的目的,小程和她的朋友从这个微信帐号上分别购买了共计4628元的护肤品。快递到货后她们发现护肤品“不像真货”,甚至有的快递根本没有收到,联系卖家却总是吃“闭门羹”。意识到上当的小程报了警,却被告知这种事件维权、调查很难。

安徽人小程(化名)通过网络渠道得知,远在河北承德的某个微信帐号可以代购到免税的护肤品,冲着“物美价廉”的目的,小程和她的朋友从这个微信帐号上分别购买了共计4628元的护肤品。快递到货后她们发现护肤品“不像真货”,甚至有的快递根本没有收到,联系卖家却总是吃“闭门羹”。意识到上当的小程报了警,却被告知这种事件维权、调查很难。

小程通过网络联系到记者。小程向记者介绍:2014年2月10号,她通过微博了解到河北承德的一个微信帐号“**思”(注:账号名被隐去)可以代购到免税的护肤品,卖家通过微信上的“朋友圈”展示所售的商品,并且还一再承诺肯定是真品,小程见这个帐号的出货量很大且价格确实便宜,认为在这个微信帐号购买护肤品不会出现问题,就和几个朋友一起从这个微信帐号上购买了大量的某品牌护肤品小样,总共通过支付宝转账向对方打款4628元。

打款几天后,小程及其朋友只收到了部分护肤品。因为有部分护肤品没有收到,小程联系卖家后对方表示快递已经发出,可是小程通过卖家提供的快递单号却未在快递网站上查到任何的物流信息。

不仅收到的护肤品数量不够,小程及其朋友在使用护肤品时发现,她们所购买的这批护肤品包装盒印刷很粗糙,与专柜同品牌同款护肤品比较,在气味和质地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意识到可能买到假货的小程赶紧联系卖家,卖家只表示没有收到的护肤品已经发出,而对于小程提出对护肤品真假的质疑后,卖家便不再回话,给卖家打电话,也是一直无人接听。

针对这种情况,小程及其朋友向安徽当地警方报了案。可是当地警方向小程及其朋友表示:这种情况需要小程需要联系承德警方,安徽当地警方不可能派出警力赶赴河北承德调查此事。而小程通过电话联系承德警方,承德警方表示需要小程及其朋友到承德当地报警。

通过微信异地购物,没有任何的监督平台,这种购物只能凭借着双方的互相信任,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小程对记者表示:“事情已经这样了,钱能不能要回来已经是次要的了,但是因为这个卖家的出货量很大,她希望别再有其他人上当受骗。”

微信交易游走消保法外

据报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即时通讯的多样化,交易方式也在进行不断变化,商家的营销手段从传统纸媒、电视等转向了网站、微博等电子商务新领域,甚至是本来较为私密的微信朋友圈也在慢慢商业化。

但毫无意外,面对这一新情况,法律又一次遭遇了滞后的尴尬。微信上的网络电子商务交易是否适用新消保法中网络交易后悔权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一旦利益受损该如何维权?商家如果不诚信该如何惩戒?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仅仅是朋友之间通过微信进行商业营销,即营销行为局限在朋友圈之中,那么严格意义上是不适用后悔权的,因为广告的发布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但如果超越了微信朋友圈之间的交流,呈现商业化,即有些商家利用公众号进行经营行为,那么一旦出现商家不良行为,消费者就可以按照新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的三倍赔偿来索赔。

关键词: 微信买护肤品 朋友圈 支付宝转账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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