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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告三则化妆品广告严重违法

2013.05.17出处:南方日报作者:梼杌责任编辑:张青青
摘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今年2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发布的化妆品、美容服务等类型的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近日发布公告,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其中包括3则化妆品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今年2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发布的化妆品、美容服务等类型的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近日发布公告,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其中包括3则化妆品广告。

这三则“严重违法”化妆品广告分别是:泰国黑桑果润黑露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浙江温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媒体:山西卫视(山西),吉林卫视(吉林),青海卫视(青海)。域高魔法梳化妆品广告(供应商为上海穹宇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媒体:西藏卫视(西藏)。八宝人参润黑露(凡高染发膏)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市梵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布媒体:攀枝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四川)。

公告称,以上广告均不同程度存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标准,化妆品广告“严重违法”的形式包括: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在化妆品广告中通过他人使用化妆品前后的效果表明该化妆品的功效;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等。

关键词: 化妆品 化妆品违法 美容 化妆 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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