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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无证销售药品属于违法经营

2013.08.01出处:广州日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昨天上午,记者随执法人员前往了解情况。在市区义乌小商品市场,执法人员在一化妆品店见到化妆品店摆放了许多药品,该店营业执照上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并没有药品。执法人员表示:“化妆品店无证销售药品属于违法经营。”

昨天,市食药监局在市区开展药品经营专项行动,抽查市区药品经营情况。

昨天上午,记者随执法人员前往了解情况。在市区义乌小商品市场,执法人员在一化妆品店见到化妆品店摆放了许多药品,该店营业执照上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并没有药品。店里的工作人员称知道不能销售药品,只是帮别人带的。执法人员表示:“化妆品店销售药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属于违法经营。”

记者还看到,该化妆品店经营的药品都是香港生产。执法人员介绍,香港生产的药品要进入内地销售,需要海关检验,在药品上粘贴简体中文标签,这些药品都没有。因此,要求店家将药品下架封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食药监管局稽查分局局长陈明介绍,以2011年和2012年为例,全市每年药品评价性抽样检查,2011年合格率为97.8%,2012年合格率为99.4%,合格逐年上升。近5年来,江门辖区内未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

关键词: 化妆品店 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 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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