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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颁美容新规:18岁以下禁隆胸

2013.09.12出处:海峡导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台湾“卫生福利部”近日颁布禁令,除非有治疗需求,医疗院所不得为18岁以下青少年进行双眼皮、隆鼻、隆乳等“侵入性美容手术”,违者恐遭罚。

近日,据台湾报道台湾一年有超过800例不满20岁就接受医学美容的案例,对此,台湾“卫生福利部”近日颁布禁令,除非有治疗需求,医疗院所不得为18岁以下青少年进行双眼皮、隆鼻、隆乳等“侵入性美容手术”,违者恐遭罚。

据统计,台湾最近一年至少有800件未满20岁接受医疗美容的案例,多半是接受激光、打玻尿酸等。

台“卫生福利部”官员李伟强说:“对于18岁以下,也就是我们特别认为身体没有成熟前,我们是不建议做任何侵入性治疗,特别是手术类,比方像隆乳、抽脂或是削骨等这类大手术,不建议18岁以下做,除非有特别医疗需求,比方说之前有一些烧烫伤疤痕,疤痕影响到身体或心理。”

李伟强指出,为了爱美,太年轻动刀真的不好,以双眼皮为例,18岁前脸型还会成长、改变,太早做将来恐怕会扭曲、变形,导致反效果。

李伟强表示,最新的规范会以行政命令方式,近日就会发文到医疗院所,初期以劝导为主,未来一旦发现违反禁令的医疗院所,不排除以“医疗法”相关规定开罚。

关键词: 隆胸 医学美容 18岁 美容手术 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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