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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紧握霸王条款 单方取消订单似“流氓”

2013.05.28出处:广州日报作者:薛松责任编辑:郑文卿
摘要:近期,电商网站单方取消订单的情况频繁发生,甚至多次引发大规模的消费者维权事件。此外,电商随意调整价格,“先涨后降”几乎成了行业默认的行规。有关专家说,许多电商网站自恃合同条款对自身有利,因此玩弄消费者于股掌之中。即便有少数消费者愤而将电商起诉到法院,但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

背后原因:合同条款对网站更有利

为什么电商敢于大玩价格游戏甚至取消订单呢?赵占领揭穿了背后原因。他说,网购合同成立的过程有两个:要约和承诺。电商网站上的产品信息属于要约。一旦消费者下单购买,则意味着对网站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也即构成承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在这种通常模式下,买卖合同成立与否的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电商网站则处于被动的位置。

他说,为了掌握主动权,几乎所有的电商网站都在用户协议中约定,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属于要约,而网站通过短信、邮件、站内信等方式发出确认发货甚至是直接发货的信息属于承诺,此时买卖合同才成立,消费者下订单时的付款只不过是提前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已。

由于电商用户协议中有了上述约定,在促销期间出现产品缺货、甚至日常经营中出现因技术故障、人为原因或者故意标错价,网站都可以依据用户协议,认为买卖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可以单方取消订单、不构成合同违约。

即便有少数消费者将电商起诉到法院,但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原因就在于用户协议中的合同成立规则对网站更有利。尽管有不少人质疑合同条款的效力,认为其属于霸王条款、应该无效,“但几乎没有法院或工商部门做出这样的认定。”赵占领说。

业界反思:电商霸王条款应该督促修改

电商随意变动价格甚至取消订单的做法,引发了消费者对电商价格战的日益不信任,也引发行业内的反思。不久前,当当网CEO李国庆一语道破:所有不真降价的价格战都是耍流氓,所有不说真心话的价格战都是大冒险,所有先涨后降的价格战都是大忽悠。不幸的是,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场“闹剧”。

不久前,北京朝阳法院在亚马逊单方取消订单一案中做出大胆的探索,判定亚马逊网站向消费者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已将该商品发出时,双方之间的合同才成立,这是对消费者基于一般的消费习惯所认知的交易模式的重大改变。但网站没有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因此,该约定应视为没有订入合同,不对消费者发挥效力。

发改委不久前表示,将严肃查处电商行业存在的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

律师观点:消费者维权的最大难题是取证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国表示,价格标错是商家自己疏忽,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原订单。但是,除了设定了销售期限的合约,如果价钱相差太悬殊,卖方也可申请撤销合同。孟律师认为,消费者维权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取证,因为购物网页随时可以修改和删除,消费者应去公证。

关键词: 电商 霸王条款 电商网站 随意调价 电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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