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院线新闻>正文 分享

新疆美容美发不在“营改增”范围内

2013.05.28出处:新疆网作者:蔡俊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昨日(5月27日),新疆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美容美发、学习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安装、不动产租赁以及快递业等服务,都暂时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昨日(5月27日),新疆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美容美发、学习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安装、不动产租赁以及快递业等服务,都暂时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于现代服务业种类很多,再加上一些企业可能从事多种经营,具体哪些业务需要实施‘营改增’,判断起来往往有难度。”新疆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王卫江提醒纳税人,一定要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王卫江介绍,“营改增”试点保持了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也就是说,试点行业中,以前曾经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仍可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

同时,“营改增”还确定了相关的免征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试点纳税人应该及时了解并提请备案或提出申请。

此次营改增,受益最大的是小规模现代服务业纳税户。

王卫江说,以一家年营业额为100万元的广告公司为例,该公司在“营改增”前,需缴纳5%的营业税,即缴纳税负5万元;“营改增”后,缴纳的增值税为29100元,减负41.75%。

“不过,不是所有的纳税户都处在减负范围。”王卫江说,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普遍下降,但受生产环节各因素影响,仍有包括陆路运输在内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会有所上升。

王卫江解释,陆路运输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存量的固定资产(即车辆)无法抵扣;耗用的油料不能全部取得专用发票,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另外,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的路桥费支出得不到抵扣等。

关键词: 美容美发 营改增 新疆 纳税
相关阅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