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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美容美发店不合格 卫监局提警示

2013.06.05出处:138美业网作者:诺希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2013年6月5日,郑州市卫生局通报了近期对郑州市美容美发机构所用美发工具及毛巾的监督检查情况。监测结果显示,美容美发工具合格率96.6%,毛巾合格率90%,其中有四家美发(美容)工具及毛巾检测不合格。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美容美发行业行为,郑州市卫生监督局对此为美容美发单位提出以下警示:

2013年6月5日,郑州市卫生局通报了近期对郑州市美容美发机构所用美发工具及毛巾的监督检查情况。监测结果显示,美容美发工具合格率96.6%,毛巾合格率90%,其中有4家美发(美容)工具及毛巾检测不合格。

这次监督检查项目主要是美发(美容)工具的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公用毛巾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卫生指标。抽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相对较好,市民可放心消费。

抽查发现4家美发(美容)工具及毛巾检测不合格。4家不合格单位是:二七区红芳理发店、管城区东方精典美发工作室、管城区漂亮宝贝发型设计室和二七区美肤缘女子护肤店,其中前三家的不合格项目为毛巾细菌总数超标;后一家不合格项目为面盆检出大肠菌群。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美容美发行业行为,郑州市卫生监督局对此为美容美发单位提出以下警示:

美容美发单位要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1、证照齐全。正规的美容美发店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查体、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的健康查体和培训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应全部在经营场所内公示。

2、经营场所应保持通风状态和空气质量良好。美容美发场所环境应整洁、舒适、明亮,空气无异味,《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要求: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独立的染发、烫发间;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设染发、烫发工作区;染发、烫发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保证美发场所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选择合格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化妆品。经营者采购使用的化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应当索取销售发票、合格证明等材料,批量采购的应当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烫发、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当索取其特殊批号的证明材料,应当将以上材料全部进行备案,建立索证登记档案。烫发、染发类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应规范;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卫生许可证号,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还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美发产品,不得自制或分装化妆品。

4、从业人员操作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着洁净的工作服,对患有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美发工具,美发、烫发、染发所需毛巾和工具应分开使用,使用后保证清洁、消毒。

关键词: 美容美发 美发工具 美容美发店 美容美发行业 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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