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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诱导消费者消费 工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14.09.10出处:网络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林玉婷
摘要:街头发放试用套装“赠送券”引诱市民,进店顾客的额头会检测出黑色“脏东西”。随后,顾客被强迫消费,否则难以脱身。工商部门经调查,对位于五堰大都会的美之然SPA生活馆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230元、并处罚款4770元的行政处罚。

8月18日,记者接市民反映,对位于五堰大都会10层1002室的美之然SPA生活馆进行暗访(详见本报8月19日A10版报道)。当日下午,五堰工商所接记者举报后,对该美容店进行突击检查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美容店由湖北枣阳市人段某于2014年2月28日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美容服务经营活动。据五堰工商所副所长王家祥介绍,段某虽然是美容店注册人,但并没有参与实际的经营活动,而是由其女友负责具体经营。其间,其女友外出培训,美容店则由段某一个朋友的女友宋女士经营。

王家祥表示,该美容店在今年5月至8月期间,雇请人员在五堰街上向路人发放试用套装“赠送券”,待顾客进店后,美容师为其做护理时,极力推荐中药药膜及精华素等需再收费的产品,存在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8月1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美容店时,发现4张顾客消费记录单,上面共有62人的消费记录。经查,其中47人为美容店雇请人员带至店内被检测出额头有黑色“脏东西”,想要清理需付150元的检测费和精油费,不付钱不让走。

王家祥表示,经执法人员调查,该美容店违反新《消法》第九条12款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款7、13项的规定。工商部门已责令该美容店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23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770元。

另据执法人员介绍,段某回到十堰后,已将宋女士辞退。

关键词: 美容店 消费者 工商 违法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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