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韩国一家化妆品销售公司合伙人张某因在网上销售价值2.7亿韩元,约合164万元人民币的化妆品赠品和样品被首尔警方立案。经过警方调查,张某自去年年底以来,在网上专门贩卖化妆品厂家附带正品免费赠送的化妆品赠品以及样品,非法获利2.7亿韩元(约合164万元人民币)。而张某销售的化妆品赠品和样品,大部分已经通过不同的渠道流入到中国市场。
后来,韩国检方以张某违反韩国化妆品法为由,要求法院判处张某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韩元(约合6万元人民币)。
但张某认为,贩卖化妆品赠品行为是违法行为不触犯刑法,故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韩国检方不应该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张某表示,在网上贩卖化妆品样品(小样)并非自己一家。很多韩国商家都在网上贩卖化妆品小样,而且基本都会销往中国。因此更没有在韩国国内发生任何危害。
韩国宪法法院认为:因化妆品赠品及样品包装不明示该物品有效期和成分说明,极其容易引发国民健康问题。因此认为贩卖化妆品赠品及样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韩国刑法。而宪法法院的这一裁定也可认定为是最终的司法解释。
记者发稿前,查看了中国国内几家大型电商网站发现,销售韩国化妆品样品(小样)的商家不计其数。同时问了几家商家,化妆品样品是否标有商品有效期时,所有商家回答:“肯定在有效期内”,但未直接回答有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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