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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化妆品”管理力度加强 相关企业倍感压力

2013.09.25出处:重庆商报作者:熊希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昨日,记者从一些化妆品企业了解到,相关企业对意见稿中的“对特殊化妆品中有功效宣称的类别加强管理”颇感压力。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化妆品生产企业下发了《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昨日,记者从一些化妆品企业了解到,相关企业对意见稿中的“对特殊化妆品中有功效宣称的类别加强管理”颇感压力。为此,商报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询问意见稿情况,得到的回应是“不太清楚”。

“收到意见稿的第一时间,我们公司内部就组织了反馈意见会。”一位以生产育发产品为主的企业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虽然没有谈到具体办法,但是他们最担心的问题就是把“育发”这一类的特殊化妆品划归为药品。因为药品竞争更大,且批号的申报周期长,程序复杂。

一位特殊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意见稿没有详细谈到如何对特殊化妆品加强管理,但是从我们的经验来看,是要加强对‘特字号’批号的监管,很多小型生产企业批号很有可能被取缔。”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的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9大类,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中国化妆品市场营销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建军告诉记者,目前特殊化妆品拥有200亿元左右的市场,此次的修订很有可能会对批号的使用周期和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冯建军坦言:“从申请到拿到‘特字号’的批号要36个月,申请费用大概在20万元。如果被划归为药品,申报时间会更长,申报过程除了要满足药妆的基本标准,还要对各个流通环节进行验收。同时,竞争压力也随之增大,会迫使生产企业重视终端竞争。”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仅祛斑类,国内厂家就获批4057个批号,外资厂家获批1677个批号。防晒类更多,国内厂家获批6121个批号,外资厂家获批6921个批号。仅此两类,牵涉到的化妆品超过1.8万种。

“一些中小型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总是借助自己的功能批号,夸张使用宣传用词,说自己的产品效果很好。”冯建军介绍,“特殊化妆品其实真的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像美白祛斑产品,里面都含有添加物。现在,国家开始加强对特殊化妆品的管理力度,制订详细的标准条例,我认为非常有必要。”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自1990年实施至今已有23年了,此次《条例》的修正,更有针对性地对特殊化妆品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调整,进一步保证了特殊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化妆品行业专家陈焱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陈焱看来,如果意见稿中的“对特殊化妆品加强管理”真的是要取缔一些资质不够的特殊化妆品生产企业批号,这将有助于对“特殊化妆品”定义的统一化。当特殊化妆品形成一个规范体系的时候,在对特殊化妆品的审批、生产、销售、进出口进行监管执法时不容易产生矛盾。

冯建军则表示:“此次的《条例》修订意见稿在细节方面做了一定的调整,虽然只是一些细节,但是对整个行业来说意义重大。”冯建军认为,虽然现在中国有“食品法”、“药品法”,还没有“化妆品法”,但是《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所起到的作用就如同“化妆品法”一样大。

关键词: 特殊化妆品 冯建军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 化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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