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即日起,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的部门由原来的质监部门转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有所调整。
2013年年底,广西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组建新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原来由工商、质监部门承担的部分职责划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职能划分规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承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职能,划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并印发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即日起,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进入自治区政务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开始受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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