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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纳税首亮相 千万别剑走偏锋

2013.07.10出处:《中国商界》杂志作者:黄荣责任编辑:郑文卿
摘要:说起网店征税,电商圈的人就很容易想起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在今年“两会”期间的提案。实际上,自从2003年中国网购起步,税收问题就如影随形,关于征税的新闻隔三岔五就出现在公众面前。不过,时常被媒体误读与一些政策有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也左右着征税方案倒计时的来临。

在孙为民看来,现在只有那些想上市的公司才希望是正常纳税,所以这几年我们是和国家不完善的制度在做抗争。他举例说,2011年,苏宁是60亿的利润,2012年是20亿的利润,今年估计就是个位数的利润了,他甚至不无担忧,今年可能会出现零利润的问题。言外之意,苏宁完全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

数据显示,苏宁电器(4.94,0.00,0.00%)2012年全年利润为32.65亿元。而据苏宁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去年全年苏宁纳税总额达到39.38亿元,超过利润收入近7亿元,这也是苏宁不断呼吁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化、公平性竞争的重要原因。

孙为民说,苏宁一直坚持依法纳税,将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工程,并愿意积极配合国家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业。

产业观察人士梁振鹏认为,从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前景来看,规范化是大势所趋,能够提供正品行货和发票的、有诚信的B2C商家,会更多地取代互联网上那些C2C商家或是不能提供发票和正经行货的商家。不可否认,像苏宁这样的有工商登记的B2C企业,国家对它们的征税已经开始。而相对于其他线上线下都有渠道的大企业来讲,也应该以公平待遇为原则。

看决策者“刀法”如何

电商纳税当然是天经地义,但怎么收,收多少?有关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到底怎么划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电商征税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已不是新鲜事,如英国于2002年生效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而德国网上所购物的价格已含增值税。今年5月6日,美国国会参议院投票通过《市场公平法案》,其中规定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对其通过互联网、产品目录、广播和电视广告销售的产品缴纳产品销售税,购物者生活在哪个州,就需向该州缴纳这项税费。

当然,对电商征税不能完全借鉴国外的经验,毕竟情况不同,因此这对于国家主管部门而言将是极大的考验。此前,姚坚也表示,对电商征税要区分发展阶段和企业类型。规模大的、发展比较好的电商企业当然要依法纳税,而对于成长中的中小电商企业该如何纳税,确实应该慎重。

事实上,对提上议程的纳税政策,更多的电商和网上商户并不是那么意外,他们真正关心的是,何时开始征收,怎么征税最合理,能否像中小企业一样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或者设置一个免税的缓冲期。

什么样的电商应该收什么样的税、收多少税,一刀切绝对不行,怎么才能切得利落漂亮,就要看财政部门的刀法如何了。

一位行业分析人士说道,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总而言之,电商征税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现在许多网店经营者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互联网是自由的天地”,因此不应该对网点卖家征税。所以征税的前提之一就是必须要改变这种错误的观念,完善网购环境及体系。所以如何在不打击电商创业者积极性的立场下,制定出合理的起征点,将是未来电商征税政策的重点和难点。

有观点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最关键的是在征税的同时,实现对商业环境的松绑。有分析人士指出,向电商征税的这把刀向下切,电商一定会痛,正如电商飞速发展时传统商业的痛一样。国家的财政部门一定不会有所偏倚,寻求市场的合理化是一条必然之路。什么样的电商应该收什么样的税、收多少税,一刀切绝对不行,怎么才能切得利落漂亮,就要看财政部门的刀法如何了。

关键词: 电商纳税 电商 张近东 电商征税立法 B2C 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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