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美业观察>正文 分享

从皮肤科视角看化妆品监管科学体系的发展与未来

2021.01.25出处: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责任编辑:珠珠
摘要:依据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简称国家药监局) 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从皮肤科视角看化妆品监管科学体系的发展与未来。2020 年初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19 年中国化妆品零售总额为 2992 亿元人民币,同比 2018 年增长 12. 6%

本文作者:闫钇岑,刘玮,田燕,闫学会等,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皮肤科,国家皮肤与免疫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皮肤病分子诊断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修成药业有限公司

“发展”与“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促进“发展”已经得到广泛共识; 在政府“安 全”职能领域里,科学技术同样重要,但同时还要依赖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科学的支撑。以“保障安全”为 目标,科学技术与社会学深度融合逐渐形成了“监管科学”。 2017 年,全球化妆品市场估值约 5 320 亿美元,预计 2024 年将达到 8 630 亿美元[1]。2020 年初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19 年中国化妆品零售总额为 2992 亿元人民币,同比 2018 年增长 12. 6%[2]。统计数 字及预测模型反映出化妆品不仅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而且市场规模巨大。化妆品领域的健康快速发 展需要一套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监管体系,否则有可能给人体健康,甚至市场、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许多国家把化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等一起纳入政府医药卫生监管体系,这体现了政府对化妆品行业的 重视。然而由于化妆品的应用人群和市场行为与药品和医疗器械有显著差异,故而化妆品相关监管科学又 有许多独特性,自成体系。化妆品直接应用于人体,其有效性、安全性和不良反应备受关注。在我国,皮肤科 在化妆品监管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部分功效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职能,多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预防及治 疗需依托于皮肤科,一些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也有皮肤科的参与。然而,相比于对化妆品的熟悉程度,监管 科学这一新兴概念对于皮肤科医生而言较为陌生。因此,皮肤科医生正确认知化妆品监管科学、了解皮肤科 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对化妆品监管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监管科学的历史沿革

监管科学萌芽于 20 世纪 70 年代。在当时,美国 Alvin Weinberg 教授将一些需要用科学方法解决,但科 学方法又无法完全回答的问题归于“过渡科学( trans-science) ”[3-5],过渡科学在今天被认为是监管科学的 雏形。1987 年,日本科学家 Mitsuru Uchiyama 首先用日语正式提出“监管科学”的概念[6]。1990 年美国 Sheila Jasanoff 教授正式提出术语“regulatory sicence( 监管科学) ”并进行了学科构建。她以探索科学技术在 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公共领域的法律、政治和政策中的作用为基础,构建出一门有别于“研究科学” ( research science) 、包含了科学、社会和政治相互关系的崭新的学科。监管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建立法规 和探索建立法规的指导原则,它必须依赖于法律、政治和价值观等社会学范畴,故而决定了它不同于源于实 验室的研究科学。监管科学目前多应用于食品医药、核科学( 辐射安全) 和环境科学。 随着对监管科学的重要性认识的日益增加,多个国际组织及国家的医药监管机构逐渐形成自己的监管 科学概念体系。欧洲药品管理局(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 定义监管科学为“针对医疗产品的质量、 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评估,以及药物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决策,提供科学证据的学科”。EMA 认为监管科学涉及 基础科学、生物医学应用科学及社会科学领域内容[7]。日本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局(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PMDA) 定义监管科学为“通过基于证据的精确预测、评价和判断,以最理想的方式将 技术成果应用于社会及满足人类需求的科学”[8]。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认为监管科学是开发新的工具、标准及方法用以评估 FDA 所监管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及产品 性能的科学[9-10]。 如果说传统的研究科学( research science) 注重的是探索未知、研发新成果,那么监管科学更侧重于“监 督管理”,比如探索管理法规的构建方法; 科学制定或修订法规; 围绕产品从研发成功到市场销售的过程,准 确、高效地预测、评估、判断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品质量及性能,并权衡其中的风险与收益、成本与获利 等利弊。监管科学内容的复杂性和目的都有别于传统的研究科学。监管科学除了摸索科学的工具、方法及 标准,同时还需要考量政治、法律、经济、环境等方面内容。

2 化妆品监管科学

依据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简称国家药监局) 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从皮肤科视角看化妆品监管科学体系的发展与未来。施用于人体的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11]。在 2013 年前,化妆品的质量监管和卫生监管隶属于不同部门,其中质量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工 商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管先后由各级别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2013 年以后,随着对化 妆品重复监管、无人监管问题的重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能得到合并,各级别药品监管部门 开始专司化妆品监管之责[12-13]。监管部门的整合,缩短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用于申报手续的时间,使其能够 更多地致力于产品的生产研发工作,有利于化妆品产业的发展。同时,集中监管的体系更加需要有关部门科 学监管、有效监管,进一步强调了监管科学的重要意义。在化妆品领域,监管科学主要领域包括产品分类、政 策制定、功效评价、安全性评价以及不良反应监测等。

2.1 监管科学下的化妆品分类 欧盟对化妆品没有进行分类管理,而是对所有产品采用统一管理办法[14]。 在美国,FDA 将化妆品定义为用于人体清洁、美化、提升吸引力或改变外观的产品,与之对应的药品则定义 为用于诊断、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疾病的物品,以及用于影响人或动物身体结构或任何功能的物品( 食品 除外) [15]。FDA 对部分有药品功能的化妆品按照非处方药( OTC) 管理,例如去屑洗发水同时具有化妆品的 清洁作用及药品范畴内的去屑作用,防晒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美化功能及药物范畴的防晒功能。OTC 管 理较化妆品更为严格。日本在《日本药事法》中规定如果化妆品中具有一定药物作用,例如具有促进毛发生 长或脱毛等功能的产品要按照“医药部外品”( 日语: 医薬部外品) 即药妆管理,其范畴与美国归入 OTC 管理 的化妆品种类相似,其余则为普通化妆品[16]。在韩国有类似日本“医药部外品”的概念,将化妆品大致分为 三类: ①医药外品相关化妆品,例如染发剂、牙膏、防腋臭剂、脱毛剂、防脱育发剂、口腔清洁剂、沐浴用产品 ( 有痤疮辅助治疗作用的香皂制剂和沐浴时投入的外用剂) 、痱子粉等; ②具有防晒、美白、抗皱功效的机能 性化妆品; ③一般化妆品[17]。我国对化妆品的分类参考了国际共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将化妆品分为普 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其中特殊化妆品包括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以及宣称有新功效的化妆品[11]。 完善分类是制定化妆品监管法规的基础环节。合理的产品类别有助于监管机构细化管理策略,对商家 而言则能够简化常规化妆品的申报手续。划分类别要基于各类产品功能性成分的毒理学及安全性分析,需 要跨学科的丰富科学证据。

2.2化妆品监管政策的科学制定 有关化妆品的监管框架,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不尽相同。欧盟化妆品法 规规定,化妆品上市前实行备案制,并明确承担产品安全责任及上市后及时报告不良反应的责任人,并由该 责任人完成包含产品原料、产品安全性等内容的统一备案。欧盟不会对化妆品进行逐一检测,但责任人制度 强调了企业自律和责任风险[14]。美国 FDA 对化妆品的监管策略与欧洲类似,以企业自律、上市后监管为 主,不强制化妆品在上市前必须通过 FDA 的批准,但销售该产品的公司或个人对其安全性负有法律责 任[18]。全美各州可按需要制定自己的化妆品监管法规。在中国,管理机制为上市前和上市后双把关。特殊 化妆品上市前,化妆品企业需在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包括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学检验、人体安全 性检测、功效检测等,并将检验结果提交国家药监局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许可,普通化妆品则提交部分检验 结果在当地药监部门备案,以备上市后的追踪管理[19]。 我国化妆品监管政策仍在不断变革和完善中。以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申报为例,2009 - 2019 年,所有 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前均需按照行政许可要求进行申报,该内容包括研制报告、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原 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等,目的是在化妆品新原料上市前即进行充分的安全性及风险 评估。其中毒理学相关的评价要求很高,而且部分慢性毒理学实验耗时极长[13,20]。十余年的实践显示,一 概而论的监管方法容易造成新原料上市推迟,削减了企业的研发动力。为改善这一状况,历经 5 年时间反复 修订,2020 年初国务院通过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草案) 》。该条例对化妆品新原料进行了风险级别划 分,进而执行不同的管理办法。被归为较高风险的新原料仍需进行注册,其他新原料则在相应部门备案即 可。此外,投入使用的化妆品新原料在 3 年内需每半年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及安全情况[11]。上述条例的修 订,是基于市场需求、长年积累的化妆品原料检验的结果以及长期不良反应监测的汇总分析,既涉及市场和 经济管理,也关联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方法与标准,以及科学的临床研究方法。由此可见,从传统科学视角 看监管科学属于多专业交叉学科,从实践应用角度讲,监管科学是独立的学科体系。

2.3化妆品监管理念与技术方法日新月异 过去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手段多有赖于动物模型。然而,随着动物保护组织的呼吁,应用实验动物测试化妆品安全性的方法在国际上饱受争议。欧盟自 2003 年起逐渐收紧 动物模型用于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政策; 2004 年起禁止动物模型用于化妆品成品的安全性评价; 2009 年禁止用于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并禁止销售在动物模型中进行过部分毒理学验证的产品; 2013 年则全面 禁止了利用动物进行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性测试且不允许成员国从外国进口和销售违反上述禁令的化妆 品[14,21]。欧盟作为极具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这一限制政策的出台无疑对全球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体系造 成影响。目前,欧盟、美国部分州、以色列、印度等数十个国家及地区推出了化妆品动物实验禁令及相关产品 的销售禁令。近年来,我国也开始重视实验动物保护问题,鼓励研发用于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具有我国自主 知识产权的动物替代模型,诸如基于细胞培养的 3D 皮肤组织模型,同时还逐步完善了体外模型的相关法 规,以匹配全球及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战略需求。化妆品动物实验的替代深刻反映出监管技术方法需要 响应社会、科技发展的脚步,与时俱进。 化妆品功效评价是化妆品科学监管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化妆品功效评价,即通过科学的方法获得科学 的证据,验证生产经营企业所宣称的产品功效。功效评价涉及方法学、具体的检验检测技术、生物统计等多 个领域。由于新产品新功效不断涌现,故而对功效评价方法的设计与技术手段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给化妆 品监管科学的发展提出了挑战。目前,化妆品功效评价的方法主要分为体外实验和在体实验。体外实验主 要包括物理化学法、生物化学法、细胞生物法以及较为先进的皮肤模型替代法; 在体实验主要包括人体试验 法和动物实验法。此外,新型技术,如生物芯片技术、基因技术、大数据应用等,进一步丰富了功效评价的手 段,促进了化妆品监管科学的发展[22-23]。

2.4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对化妆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步骤,并已在全球范围内 受到广泛重视。欧盟将“化妆品不良反应”解释为在正常或合理的使用下,化妆品对人体造成的负面反应。 欧盟非常重视“严重不良反应”,其定义为导致暂时或永久性功能丧失、残疾、住院、致畸、直接威胁生命或导 致死亡[14]。欧盟对不良反应的管理采用“严格监管统计严重不良反应,其余自愿上报”的原则,具体措施为 化妆品责任人或经销商收集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并上报给所在成员国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迅速将信息通过欧 盟市场监测系统(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market surveilliance,ICSMS) 分享给其他成员国 主管部门。欧盟设有“A、B、C”三种严重不良反应上报表格。表格 A 由化妆品责任人或经销商完成,用于其 向主管部门上报严重不良反应; 表格 B 由主管部门完成,附在表格 A 之后,用于向其他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提 供简要总结和观点; 表格 C 仍由主管部门完成,用于将原始反馈者上报的严重不良反应通报给其他主管部 门和责任人。化妆品不良反应相关资料会被补充列入上市前备案资料中的化妆品安全性报告( 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CPSR) 并可被公众获取。此外,主管部门还需参考责任人上报信息完成化妆品与严重不 良反应的关联性评价[24]。 从化妆品新原料分级管理的新政策可以看出,我国对化妆品安全性的监管重心正在由上市前把关逐渐 向上市后监测转移,希望最终达到两者平衡。因此,上市后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前安全性评价具有 同等的重要性,该监测系统的建立健全是科学监管原则的体现。我国定义“化妆品不良反应”为“人们在日 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 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所引起的病变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该定义在欧盟的基础上 结合了我国自身国情,考虑到我国密集劳动力的社会结构以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市场现状,设立了排除特 殊人群及部分不合规产品的限定条件。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上报主体为消费者、生产经营企业等社 会团体,信息收集主要依托于“监测机构及监测哨点”,即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分析、评价化妆品不 良反应能力的、承担报告和监测职责的医疗机构。监测机构及哨点需按“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要求填写 信息,经市级、省级、国家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逐级上报,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还需定期报告 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我国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于上个世纪末开始筹建,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完善, 现已建成全国范围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然而该监测系统仍面临一些困难,例如化妆品使用者、生产 研发厂家及各级信息收集机构对不良反应的上报和信息采集意识薄弱,数据库建立不完善,缺乏适应时代发 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管理法规等。围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仍需在消费者、医疗机构、监管部门人群中不 断强化监管科学理念,同时不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从皮肤科视角看化妆品监管科学体系的发展与未来

3 化妆品监管科学体系建设

监管科学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受到重视且发展迅速。美国 FDA 自 2004 年起逐渐确立了监管科学的 3 大 任务[25]和推进战略规划的 9 个主要领域。除了建设理论体系架构,FDA 通过与研究机构合作设立了 4 所监 管科学与创新卓越中心( centers of excellence in regulatory science and innovation,CERSI) ,旨在鼓励新工具、方 法及理论的开发和验证,以助力 FDA 的科学监管。此外,FDA 还设立了针对监管科学学科建设的专项资助, 用于该学科的人才招募培养。目前,美国已有多所高校设立了专门的监管科学专业。同时,政府机构 FDA、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 以及特定财团还会为相关研究课题给予经费支持,推 动学科发展。 监管科学在我国也受到政府药监部门的重视。2019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中国药品监管科学 行动计划,其中“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研究”被作为首批启动的九个项目之一。针对化妆品,发展安全性 评价方法,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进而促进消费、维持市场稳定发展、激发厂家研发热情,形成化妆品行业的 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国家及地区禁止在化妆品领域内开展实验动物,故而研发新型评价模型,减 少、优化动物替代模型对突破化妆品出口壁垒十分关键。 为了满足我国化妆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战略需求,国家药监局已于 2020 年初批准了首批化妆品监管 科学研究基地,并已开展化妆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化妆品相关监 管科学领域将涌现出一批新制度、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

化妆品监管科学是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美日韩等化妆品产业较为成熟的国家在化妆品监管过 程中都非常注重以皮肤科学为代表的临床学科的介入,并以医学视角,依托临床研究方法开展化妆品评价和 监管。在我国尚未有从皮肤科学切入、依托医学综合平台的监管科学研究平台。建立与完善临床医学相关 的监管科学平台,是化妆品监管的需要,也是监管科学发展的有益尝试。期待未来皮肤科学在化妆品监管科 学领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基于国家皮肤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现有的国家级平台,建立起化妆品临 床研究全国协作网; 针对中国人群特点围绕化妆品的功效、安全性及相关皮肤病诊治产生一批有创新性的监 管科学研究成果并实现转化; 不断完善中国人群化妆品及相关皮肤参数大数据库,为化妆品研发、监管提供 基础数据支持。期待在国家药监政府部门指导下,从理念、技术到标准指南,建立起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化 妆品临床监管体系,引领国际化妆品监管科学发展。

关键词: 皮肤科 化妆品 监管科学 发展
相关阅读:
分享到: